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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省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四)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我省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处)。

  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七)环境监测与调查处。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四川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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