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级处理。突发事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省局负责处理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两个省辖市以上办税服务厅出现的共性突发事件;各市、县(市、区)局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办税服务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注重实效。坚持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处置应急事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五)及时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期内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事发地税务机关按照突发事件报送要求,及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对口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第五条 突发事件根据影响办税的地域范围、时间跨度、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级、严重级、极其严重级。
一般级是指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半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可预知的突发事件;
严重级是指市、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可能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半个工作日以上,1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在两个省辖市以上办税服务厅共同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半个工作日内的;
极其严重级是指市、县(市、区)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上的;或者两个省辖市以上办税服务厅共同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办税时间在半个工作日以上的;或者因突发事件需要关闭办税服务厅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挥、控制、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应当在严重级以上的突发事件处置期内,在办税服务厅轮流值班,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业务组、保障组和综合组。
技术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理技术性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信息中心报送技术问题提交单,并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向上级信息中心报送技术性突发事件处理报告;
业务组由征科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理业务性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征科部门报送业务问题提交单,并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向上级征科部门报送业务性突发事件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