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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到我局,我局将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通过初审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身份进行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网上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集中受理期为:2月5日、3月13日、5月15日、8月14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分批认定。
  六、报送纸质材料
  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规定时间前统一报送到我局委托受理单位--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七、其他事项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握认定条件和标准,各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认真辅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申报过程中的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局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联系。
  南京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联系人:刘卫卫
  联系电话:83639281、83639282(FAX)
  联系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616室
  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沈国栋、朱兆熙
  联系电话:83226356、57715705
  联系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518室

  附件:1、申报企业承诺书
  2、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3、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材料审查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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