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创新载体必须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进行建设,为加快产业创新和集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服务,实现高新区创新发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3、重大创新载体须具有独立的设施场所、相应的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场所面积最少不低于5000平方米。
4、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具有该领域创新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二)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江苏省境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研究基础,已签定项目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企业须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研究经费,企业对高校、科研院所已有前期的研发投入,项目经评审立项之后,企业必须继续对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研发投入,省资助经费将在企业已支付高校、科研院所后续项目研究经费之后,直接拨付给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申请的省经费资助额不超过企业前期投入研究经费的50%。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企业。
3、申报项目须围绕《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性的前瞻性研究,具有突破性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前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凡在2009年度申报该类计划的同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支撑计划。
5、不支持一般性研究开发、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项目;不支持已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已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备条件。
2、具有专门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专业人才队伍和管理团队。
3、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面有良好业绩,其服务性收入、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合同成交金额、组织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数等业绩指标逐年显著增加。
二、组织方式
1、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采取各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组织推荐,省科技厅进行定向组织,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
2、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由省辖市科技局组织推荐,省科技厅通过评审筛选,择优进行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