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而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中国?江苏首届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上洽谈签约或签订合作意向的项目。
省拨款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单位技术引进、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交流活动等费用的补贴。
(三)海外科学家江苏发展项目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吸引在世界工程技术应用领域的海外科学家来江苏指导或参与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包括:指导我省高技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或企业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的联合攻关与突破,开展农业高技术联合攻关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对江苏产业创新发展的战略咨询与策划等。
海外科学家应具备的条件为:已取得国际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成就,具有重要的专业影响力;能够站在国际视角,为江苏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具体实践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并带动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与江苏开展稳定、广泛的产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优先支持具有较好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且属于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申报。以帮助企业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或从事工程应用技术和产品开发为目标而引进海外科学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也可以申报。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一般性学术交流、人员互访及讲学讲座等活动引进的海外科学家。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科学家引进单位,以项目方式给予资助。省拨款经费主要用于对引进海外科学家相关费用的补贴。
二、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组织以自主申报方式为主,定向组织方式为辅。国际技术转移洽谈对接活动项目采取定向组织方式确定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省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等定向申报,并以省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其它项目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组织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省辖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单独直接报省。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不收费。从2009年起,省科技厅取消收取申报项目评估费。各项目组织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为申报单位提供良好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收取项目申报费用。
2、中外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
3、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际技术转移洽谈对接活动项目需在2009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