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9]19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科计[2009]28号文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的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2009年省科技支撑计划(重要技术标准)以实施省科技创新“138行动”为目标,围绕《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和《2009年江苏科技创新八大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与带动作用的重大装备、光伏、风电、轨道交通、通信、输变电、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业技术标准、重大战略目标产品及核心装备的产品技术标准,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及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重要产品和检验、检测技术标准。
优先支持列入省科技创新“八大工程”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十大创新型园区尤其是核心区申报的重要技术标准;优先支持由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或企业领衔制定的重要技术标准;优先支持企业在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尤其是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过程中制定的重要技术标准。
不支持无研发基础、以操作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标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重要技术标准的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的技术标准必须为2007年后(含2007年)由省级以上标准主管部门认定并正式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重要技术标准;或2008年后形成标准草案并已向省级以上标准主管部门申报,从申报日期起一年内将获批准的重要技术标准。
2、具有与标准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
3、与研发活动紧密结合,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一定的独占性。
4、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注册的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或企业。
5、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6、2009年首次探索省管县体制下科技项目组织形式,溧水县、高淳县所属企业直接向县科技局申报,同时须经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单独直接报省。两县以外的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