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9]38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苏科计〔2009〕30号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09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围绕“企业创新引导工程”的实施,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的基础上,广泛支持积极性高和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企业挂牌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1、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5、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
二、组织形式
高淳、溧水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但须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备案。其它单位均由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计划信用档案,不再受理其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完整与可靠性以及企业当前的运行状况等。对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推荐申报。
3、从2009年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不再收取项目评估费。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正本一份),附电子文档。
2、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可在市科技局网上通知通告档内查询本通知附件并下载。市科技局网址:www.njk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