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的通知
(宁科[2009]50号)
各区县科技局: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关于
下发〈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高〔2009〕67号)文件精神,引导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镇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领和带动基层科技创新工作,我市现组织申报江苏省创新专业镇工作。按照《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申报条件
1、镇政府已经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专业镇发展规划方案,出台有关支持科技创新管理文件和相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
2、镇政府已成立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管理与技术服务的工作机构,并设立专项科技经费支撑;
3、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占镇工业经济比重超过50%;
4、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机制;
5、有较好的产业基础,特色产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产业关联度较高,产业链相对健全和完善;
6、有3家以上骨干企业。
二、骨干企业条件
1、主导产品属于特色产业链中的关键产品,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2、承担过国家或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3、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4、设有相关研发机构,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创新专业镇的申报程序
创新专业镇所在地镇政府根据管理办法,填报《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申报表》(附件一)、《江苏省创新专业镇发展规划方案》(附件二),《江苏省创新专业镇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三)以及专业镇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管理文件等。
四、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打印、装订,一式四份;
3、申报书编写提纲可从市科技局网站(www.njkj.gov.cn)上查询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