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根据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把整治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务求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逐步建立部门共同责任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测绘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测绘质量是国家信息化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保证,是提高政府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要推进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测绘质量实行统一监管,要重点加强对影响面广、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测绘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和测绘项目质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监督管理;非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项目实施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包括质量信用情况在内的测绘信用档案公示制度,加强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通过有关信息查询,现场巡查等多途径加强测绘市场监管,提高测绘任务备案率。
(三)加强测绘资质管理。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要建立测绘资质准入制度,按照《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做好测绘资质的初审转报工作。要建立测绘资质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实现测绘资质由“重资质、重审批”向“重资质,重监管”转变。要建立测绘资质事后监管机制,认真做好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保证持证单位依法合法开展测绘业务。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市地图市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发挥协调作用,提高联合执法能力,在落实地图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地图市场检查。要以网上地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地图市场的综合监管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广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进一步突出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教育;要将展会、户外展示地图监管工作纳入到地图市场巡查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使用中国示意性地图的参展单位在登载、展示、印刷之前,依法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备案,严防问题地图流入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