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庞震凤、马冰、郭斌
(2)加强畜禽养殖业和沿街屠宰污染控制,严格市场管理,2009年底前取缔中心城区及敏感区域除教学和科研需要以外的畜禽养殖户和沿街屠宰点。
责任单位:宛城、卧龙两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庞震凤、马 冰、郭斌
16、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环境监管
2010年10月31日前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予以取缔,并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完成一级保护区勘界立标、防护网等硬件设施。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17、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加强公园、绿地建设,2011年完成5个市级公园建设,新增绿化面积278公顷;完成17个区级公园建设,新增绿化面积77公顷,实现每出行300-500米就有一块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目标,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李金旺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18、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市政府出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禁止环保定期检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 任 人:马学民、宋宽军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19、强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强化产业引导,加大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010年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20、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辐射安全管理
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南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监管的电子信息化;强化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2010年10月31日实现辐射安全许可证执证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21、推进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
200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南阳市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教材,2010年春季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设置相关课程,每学年课时数不少于12课时,通过教育平台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率≥85%。
市级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 任 人:贺国勤
区级学校责任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庞震凤、马 冰、郭 斌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2、加强“创模”数据统计工作
要根据“创模”指标体系,完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置,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年数据的统计和整理工作,并向环保部门通报。建立常规性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保证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5%。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王书延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3、加大“创模”宣传力度
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设置“创模”宣传专栏、专题,深入报道、广泛宣传,努力推进“创模”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大力宣传“创模”的目的意义、指标体系、工作程序等,让这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 任 人:王同杰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新闻媒体
24、编制“创模”规划并及时上报审批
立即着手开展我市“创模”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等相关部门
2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强化环保前置性审批措施,确保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环保“三同时”执行率≥90%;
(3)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责任,推进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工业、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23个相关部门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一把手
26、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09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南阳市节水城市建设规划》;2010年开始组织规划的实施全面推进节水工作。到2009年10月底前由水利局制定自备井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10年底前完成城市自备井的整治工作,达到《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并完成兰营水库、靳岗水库、鸭河水库加固除险工程,为城市功能水体提供生态补水,改善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增加城市景观水面。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责 任 人:李守强
27、优化调整城市民用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率
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日元贷款城市民用沼气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民用沼气、天然气入户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建立以沼气、天然气为主的城市民用能源供应体系;按照《南阳市热力管网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快中心城区热网和用户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提高集中供热率,2011年底前完成规划内容,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李金旺
配合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28、全面推进城市节能工作
2009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南阳市城市节能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完成2009年度节能任务;2010年开始组织规划的实施,控制能源消耗量,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全国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 任 人:李甲坤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会,部署“创模”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10月-2012年6月):实施内河环境综合整治、老牌污染企业搬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监管和能力建设和其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0月):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查漏补缺,全面达标;按照国家环保部“创模”考核验收的要求,启动“创模”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2月):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结果,总结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和拓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