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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 任 人:莫中厚、马良泉

  天冠集团老厂2010年底搬迁完毕,从现在开始关闭场内烘干设备。对天冠集团30万吨汽油醇项目公司实施限产限排,直至所产生酒糟全部厂内烘干处理,不流向社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 任 人:张树华

  (2)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0年12月31日完成造纸、酿造、烟草、冶金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能源、石油、医疗、制药、纺织印染、机电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采选、建材、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饮食服务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3)搬迁中心城区内所有危化品仓库。

  责任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庞震凤、马冰、郭斌

  5、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空气质量

  (1)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10月31日前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酒糟、药渣晾晒场和无证露天烧烤及马路饮食摊点;2010年底前完成对城区所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

  责任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庞震凤、马冰、郭斌

  其  中:白河游览区内餐饮饭店、饮食摊点取缔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李金旺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宛城,卧龙两区人民政府

  (2)2010年底前中心城区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实时显示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6、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减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订的产业政策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结构调整减低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 任 人:李甲坤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7、推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监测点位优化工作,按功能分区实施噪声污染控制;201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制度;加强城市居住区的噪声污染整治,整顿扰民严重的文化娱乐、商业、生活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大对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监管力度。

  其中:商业、生活噪声控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责 任 人:马学民

  其中:文化娱乐噪声监管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责 任 人:陈华山

  其中:建筑、工业噪声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8、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1)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建设;

  (2)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白河南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3)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滨河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4)2010年8月前完成车站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5)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梅溪河、温凉河、三里河两岸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确保污水不再进入内河;

  (6)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实现城市雨污分流;

  (7)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2010年底前,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8)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李金旺

  配合单位: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9、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采用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

  (2)2009年10月31日前完善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开工;

  (3)2010年12月31日前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李金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快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进度

  按照“创模”和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完成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任务,2010年达到“创模”考核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

  按照“创模”、城考指标和2009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

  责 任 人:张书报、夏广军

  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12、落实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资金和“创模”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要求,集中2010~2012年3年内收缴的排污费用于环保能力建设,达到国家“创模”标准要求,其中,2009年按照省政府环保目标要求,完成能力建设任务。将“创模”规划编制、宣传、协调、材料准备等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创模”规划的编制评审费用需200万元,年宣传及办公经费需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 任 人:胡云生

  1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体系

  2010年6月30日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创模指标要求,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预警、反应与安全处置体系硬件建设,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各有关企业

  14、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2012每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9年13000元的基础上保持与GDP同比例增长。

  (2)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资等环保投资。2010年起确保环境投资指数大于1.7%(环境投资指数=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城市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 任 人:李甲坤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15、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将建制村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全面清理内河和城乡结合部堆存的垃圾,2009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彻底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今后内河河道及城乡结合部不再有垃圾堆存;加快中心城区旱厕改造进度,2009年完成中心城区30%的改造任务,201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所有旱厕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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