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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标准和时限完成各自分包任务。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以下简称“创模”),着力解决全市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全新的面貌迎接第七届全国农运会在我市举办。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在机制,成败在工程,重点在责任。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全市创模工作突出“截、迁、限、投、建、责”六字方针。即,截---以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为手段,截断污染链条;迁---对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限---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订的产业政策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限产限排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增长;投---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确保环保投资指数大于等于1.7%;建---以内河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改善为重点,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消除结构性环境问题;责---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施“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市、区)、乡(镇)、村(街道)四级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创模工作机制,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自创模目标任务。

  二、创模指标构成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为入门条件,是一票否决因素;23项必考指标涵盖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具体指标如下: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前5名)。

  第二部分:考核指标

  (一)经济社会

  4、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6、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二)环境质量

  8、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要求。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区)。

  (三)环境建设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4、36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四)环境管理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划分

  1、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落实污染减排措施,消减污染负荷

  2009年主要污染物COD控制在6.86万吨,二氧化硫控制在6.68万吨;

  2010年主要污染物COD控制在6.51万吨,二氧化硫控制在6.50万吨;

  “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按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落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责任,2009年起,保证城考名次进全省第5名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强力推进“内河治理”工程

  推进“内河治理”工程,保障水环境功能区达标,通过内河两岸拆迁、截污、清淤、护坡、补水、绿化、保洁等措施,对中心城区内河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内河生态环境,消除黑臭现象,建设绿色走廊,形成以内河为主的城市景观群和休闲带。重点推进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护城河)、三里河治理改造工程,2012年6月底前完成内河整治任务。其中2009年底前梅溪河整治开工。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李金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促进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1)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

  2009年年底前对涉气污染源按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实施限期治理;对涉水污染源按照满足纳污水体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实施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宋宽军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电业局吉翔纺织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2009年11月底如果完不成停产治理任务,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责 任 人:张兴珍

  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豫政〔2009〕8号文规定,在200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法实施停产。2011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责 任 人:张树华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电业局

  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淅川福森药业有限公司的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豫政〔2009〕8号文规定,200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法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镇平、淅川两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书祥、马良泉

  桐柏安棚碱矿、桐柏海晶碱业、桐柏旭日碱业、淅铝集团炭素分厂脱硫工程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豫政〔2009〕8号文规定,200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依法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桐柏、淅川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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