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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四方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四方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青政字〔2010〕40号)


四方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青岛市四方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青四政呈〔2010〕16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则同意《青岛市四方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科大都市科技园周边区域)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控规调整结合你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项目改造需要,将北片区内青岛科技大学及周边区域(郑州路以北、商邱路以西、李村河以南、四流南路以东范围)作为规划控制单元,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区域路网结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合理的规划指标,优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功能,为指导具体的城市开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二、要依据调整后的控规做好都市科技园区周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细化、完善各项配套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化用地,达到更新旧城,复兴功能的目标。
  三、加强该区域的用地控制,待取消沧口机场净空限制后,由你区政府按照批准控规组织该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相关工作。
  四、要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用地竖向设计。处理好与地面设施、轨道交通、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的过渡与衔接,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
  五、规划调整批复后,原则上不得突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刚性控制要素。若确需调整,必须结合项目情况和周边建设条件等,对拟调整地块及周边需改造的区域统一做出规划方案,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和分析评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确保规划调整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按照《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正式控规成果,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此控规成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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