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青政字〔2010〕39号)


四方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青四政呈〔2010〕1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则同意《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海云庵及周边区域)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控规调整结合你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项目改造需要,将南片区内海云庵及周边区域(平安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瑞昌路以南、杭州路以东范围)作为规划控制单元,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区域路网结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合 理的规划指标,有效改善居住环境,优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功能,为指导具体的城市开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二、要依据调整后的控规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细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化用地,达到更新旧城,复兴功能的目标。
  三、对改造建设涉及的搬迁安置,结合年度“旧城及城中村改造”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计划和落实措施,特别是对于捆绑改造地块项目要做好经济测算,按照调整控规要求整街坊统一规划、统一改造。
  四、要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用地竖向设计。处理好与地面设施、轨道交通、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的过渡与衔接,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对轨道交通沿线改造,涉及到轨道交通线网和站点规划时,应主动征求地铁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该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突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刚性控制要素。若确需调整,必须结合项目情况和周边建设条件等,对拟调整地块及周边需改造的区域统一做出规划方案,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和分析评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确保规划调整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按照《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正式控规成果,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此控规成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