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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生(2010)2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及《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的精神,现将开展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试点工作”是贯彻“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上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适应上海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需要,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需要,是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成本、加快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电子商务与产业经济融合发展、助力中小企业成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使用效率、市场影响力和产业推动力的需要。
  二、试点平台企业名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经有关产业发展部门和各区县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上海爱姆意机电设备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盖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跃物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筑京现代建筑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试点平台企业。
  三、试点办法
  1、“试点工作”的资金,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原则上由政府、试点平台企业、运用平台的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2、申请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服务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并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同时必须是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在试点平台企业新注册的收费会员企业。原则上同一中小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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