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时要参考中小企业的信用报告。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参考中小企业的信用报告,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企业,以及无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的企业,暂缓提供优惠政策。
5、把中小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参考。各级工商、质监、环保、卫生、建设、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在开展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环境保护、食品生产、药品生产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中,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
6、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应参考企业评级报告。各级各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务过程中,应参考企业评级报告。对于信用状况严重不良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政府采购合作范围、不得参与招投标工作。对于进入候选名单的企业,同等条件件下优先选取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
7、在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审查中参考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时,应参考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优先安排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与项目建设。
8、把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诚信文明经营户、诚信纳税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知名品牌等评比活动中,应要求参与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中小企业或企业主、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得评优评先。
9、优先扶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各级各部门要优先将符合上市条件的、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年转入后备上市资源库,组织上市辅导培训。优先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拟上市中小企业解决改制上市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政策扶持。
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
10、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政府扶持和税收优惠标准、有资质、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资格、参与项目建设、或在政府评优评先活动中获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中小企业信贷额度,增加对该类企业的信贷投放总量和比例,适当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于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支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