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0]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工作
1、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利用湖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及时、准确、完全地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数据。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年审年检、商标认定、产品质量认证、品牌评定、财务报表、拖欠税款、偷税漏税、偿债履约、产权登记、股权登记、用水、用电、用气、从业资质认定、行政处罚、违规担保、经济犯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企业证券交易违规记录、企业慈善捐款承诺履约情况等信息。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产生,反映企业在信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司法裁判等方面的信息,并应随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完善逐步扩展信息内容。
2、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服务,完善中小企业评级报告。中小企业评级报告是评级机构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实地调查信息,对企业履约能力和医院所作的综合评价。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评级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对评级机构及其高管人员、职业分析师的管理;要指导评级机构依法、合规、有序开展评级业务,切实提高省内评级业的公信力;要强化评级机构从业人员的保密意识,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要依托违约率检验系统,加大对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力度,引导评级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确保评估报告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二、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3、将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金融、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等部门在审核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主体资格时,应把企业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作为重要依据。扶持资金具体包括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湖南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湖南省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要优先给与资金扶持;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企业,不纳入资金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