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巿宏新职业技术学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74号)
南宁市宏新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我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属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原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职业中专的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电子商务、会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160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内设卫生间,配备有双层铁架床、电风扇)400元/生·学年。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3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收费标准从二〇〇九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南价费〔2008〕47号文同时废止。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