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案件审议委员会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94号)
厅机关各处、室,总队: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公平、公正,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成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案件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员会),现将案审委员会人员、职责明确如下:
一、 案审委员会组成
案审委员会主任 姜晓亭 环境保护厅厅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谢 天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杨雪鸿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钟勤建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隋川成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邱启文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于会文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何 鹏 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李合意 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案审委员会委员 张金汉 环境保护厅政法处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雷 毅 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
案审委员会委员 王华俊 环境保护厅规财处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赵乐晨 环境保护厅科标处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明 劲 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彭 勇 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甘晓英 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副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赵向岁 环境保护厅污防处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陈维果 环境保护厅农村处副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李岳东 环境保护厅自然处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杨有仪 环境保护厅核安处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侯定元 环境保护厅督察处副处长
案审委员会委员 李世平 环境保护厅监察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