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卓立实验学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卓立实验学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79号)


青秀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卓立实验学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南宁卓立实验学校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原执行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该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该校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该校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接纳的小学地段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南价费〔2008〕53号、5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1、地段生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2、服务性收费:郊游费15元/生·学期(按随时发生随时收取的原则收费);

  3、代收费:作业本费5元/生·学期,课本费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以及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的目录用书价格执行。

  二、小学非地段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杂费4600元/生·学期;

  2、课本费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以及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的目录用书价格执行。

  三、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