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教督〔2009〕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督导室:
现将《2009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9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发展、四求先行、教育要先行”要求,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的方针,按照全省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扎实开展“双高普九”、“对县督导”、“督导考核”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重点加强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政府不断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按计划组织实施“双高普九”与“对县督导”评估
1.继续开展“双高普九”督导评估。按照全省实施“双高普九”规划,2009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对永泰等6个县(市、区)的“双高普九”验收工作;对计划2010年实现“双高普九”的平潭等9个县(市、区)进行验收前指导。
2.继续开展“对县督导”评估工作。总结2008年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对县督导”评估工作,结合“对县督导”评估,全面实施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建立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紧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简称“督导考核”)。布置县级政府务必于4月前完成自评自查,市级政府6月前完成复查,下半年省级计划分类评估20个县(市、区),每个设区市抽查1至3个县(市、区)。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督政体系
3.建立“双高普九”验收“回头看”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县(市、区)“双高普九”验收中确认需要整改的重点项目适时(一般在半年后)进行专项回访,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确认通过“双高普九”,确保 “双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对县督导”评估也可以适当运用项目“回头看”制度,促进县域教育工作不断提高。
4.认真实施“督导考核”制度。以调动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基本出发点,组织市、县开展“督导考核”的县级自评和设区市的复评工作,保证“督导考核”的客观、公正。省级结合“对县督导”抽查评估进行“督导考核”,形成“双高普九” 、“对县督导”、“督导考核”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具有我省特点,务实高效的教育“督政”体系,创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