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6)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卫生厅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提高信息化水平。(卫生厅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卫生厅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48.6万人左右。(卫生厅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4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卫生厅负责)
(3)为3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卫生厅负责)
(4)完成2009年11.8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12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8.11%。(卫生厅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卫生厅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卫生厅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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