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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编办、人口和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3)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编办、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在2009年基础上,支持37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47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60所村卫生室,4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改革委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全年培训175人。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新疆军区后勤部卫生处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38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研究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27个二、三级医院与47个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261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 5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504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639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081人次。(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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