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自2009年4月实施以来,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改革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将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扎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0〕2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新政发〔2010〕34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