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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政纪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管,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信贷审核。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授信,已授信的不得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要切实采取措施,实施保全。对落后产能要停止授信支持,并尽快收回已发放的贷款,适时冲销损失。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对不符合全省相关产业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要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六)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投资管理,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严格防止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在国家新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出台前,上述产能过剩行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根据国家规定,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七)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和联合重组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结构调整、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均需要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各地要抓紧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扎实做好企业改组、改制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关停企业职工,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助解决职工再就业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有关精神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关产业加快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八)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加强行业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统一监测,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规模、社会需求、生产销售库存、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等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和投资者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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