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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多晶硅:支持、鼓励在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多晶硅项目努力提高电子级多晶硅的比重,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帮助在建和已投产多晶硅项目加快新技术研发,搞好副产物综合利用,应用闭环生产工艺,减少废气废渣排放,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积极扶持薄膜太阳能电池新技术、新工艺。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风电设备:两年内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项目;支持现有风电企业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三、严格落实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对策措施

  各市(州)政府、省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加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把握好调整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

  (一)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要求,抓紧制定今年淘汰炼铁、炼钢、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焦化、造纸等落后产能任务,尽快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市(州)、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二)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快编制、修订专项规划,避免盲目无序建设。质量管理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受理螺纹钢、线材、水泥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坚决查处无证生产。建设主管部门要禁止落后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结构工程,查处违法违规建设。

  (三)强化环境监管。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才能受理和审批。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名单,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生产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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