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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10]394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6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2010]5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建质[2010]7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一是要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二是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一次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会,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各施工企业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尽可能将安全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水平。

  三、认真落实“两个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效能。要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要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等。要督促、指导监理单位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规范监理行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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