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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陈继壮 副市长
  副组长:赵连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曲 放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张向阳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裴 明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全泊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曲再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柴慈祥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税源普查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张向阳(兼)。
  市国土资源局要协助提供航拍图等标明辖区内所有房产和土地信息;市房产局要协助提供房产登记信息;市公安局要协助税务机关查处偷抗税的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要为税源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税源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税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将税源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进行研究部署。要成立由地税、房产、国土资源、公安和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依法推进,共同做好税源普查工作。县(区)主管地方税务局要成立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本县(区)税源普查实施方案,指导、组织和实施税源普查工作。主管税务机关的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认真指导,做好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主管地方税务局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并做好《通告》、《登记表》的印制与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开展税源普查的宣传和有关政策指导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三)责任追究。对各级地税局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税源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没有开展税源普查工作或没有按期完成税源普查工作的,市地税局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相关人员调离现任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税收政策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确保质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源普查,是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区)主管地方税务局要坚持依法治税,及时反馈和解决税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确保高质量完成税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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