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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政函〔2010〕88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商政字〔20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为:近期2010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二、请你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组织工作。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研究,综合考虑城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切实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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