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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整顿和规范我省驻京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整顿和规范我省驻京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山西省整顿和规范我省驻京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整顿和规范我省驻京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整顿、规范我省各级驻京办事机构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明确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切实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推动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小鹏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清宪 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孙跃进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高宏 省编办主任

  李建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任建平 省审计厅纪检组长

  邢顺喜 省监察厅副厅长

  石常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任云峰 省机关事务局局长

  李亚新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胡安平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

  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整个整顿工作进行协调;省编办负责对拟撤销机构的编制予以清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拟撤销机构的人员安置工作予以协调和指导;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拟撤销机构的国有资产处置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撤销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对省直部门拟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对市、县拟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省监察厅负责对撤销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收集信息,加强和国管局、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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