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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督和管理)

  对获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资助的重点调整项目和重点专项调整区域,各区县政府、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监管,推进实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产业结构调整办报告。

  市产业结构调整办负责对重点调整项目、重点专项调整区域结构调整的实施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组织抽查审计。

  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委托相关单位对获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资助的项目、区域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凡使用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内容。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外,还将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表1: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信息表

  附表2:产业结构调整第二笔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1: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信息表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地  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  话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主要产品

 

上年度产量

 

占地面积

 

二、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总资产

 

上交税金

 

实现利润

 

净资产

 

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三、上一年能耗

总耗能

吨标煤

其中:年耗电力

(万千瓦时/年)

原煤

吨/年

洗精煤

吨/年

蒸汽

吨/年

原油

吨/年

汽油

吨/年

柴油

吨/年

燃料油

吨/年

天然气

万M3/年

城市煤气

万M3/年

四、上一年排放量

减排废气

二氧化碳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减排废气

化学需氧量 COD

吨/年

氨氮

吨/年

其 他

废气排放

吨/年

固体废物

吨/年

五、调整时间进度与调整方式

调整启动日期

 

调整完成日期

 

调整方式选择       (1)关闭;      (2)停产;

六、人员分流及设备处置

人员分流

继续工作  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人;其他(待岗、待退)

设备处置

(1)报废;  (2)拍卖;   (3)转移(至   省   市/县)

七、调整产品、生产线情况(调整部分产品、生产线企业填写,整厂调整不用填写)

调整产品或产线名称

该产品或生产线产量(上年度)

 

产量占比

%

该产品或生产线产值(上年度)

万元

产值占比

%

该产品或生产线能耗(上年度)

吨标煤

能耗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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