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于2010 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整顿工作计划报市食安办。
要将集中整顿工作与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号)相结合,与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流通消费领域)的评议意见相结合,与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及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责任,理顺食品安全管理监管体制,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目标。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注意发现并及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告,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食安办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当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映本地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由市食安办向省食安办报告,由省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组织开展2010 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