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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失效]

  (七)加强禽畜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的审核换发证工作。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畜禽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九)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督促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价有关工作。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与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和乡镇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整合,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督促食品企业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职食品安全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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