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顿任务,全面完成两年整顿工作目标,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 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使用报告等工作。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系统排查重点食品品种中易被滥用的添加剂。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继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食用笋、干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继续深化以农药、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抽检,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吠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继续抓好产地准出示范工作。以标准化为载体,稳步做好“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工作。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