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改委经济贸易处关于下达粮食现代物流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经济贸易处关于下达粮食现代物流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经贸字〔2010〕940号)


省粮食局、赣州、宜春、景德镇、九江市发改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我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粮食现代物流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263号),现将2010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投资计划63991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7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7891万元,其它投资33400万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粮食局、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单位、本地区的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加快项目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规模、标准及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二、省粮食局、有关设区市发改委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规范土地、环保、规划等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本地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并同步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形成监督检查机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执行监督检查。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力度,加快项目设计、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
  四、此次安排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食立筒库设计规范》、《粮食钢板仓设计规范》、《粮食物流园区总平面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和建设,主要设备和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省粮食局、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及同级粮食主管部门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的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所有项目原则上应在 2011年6月底前建成,并按照《粮油仓库工程验收规程》和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等工程验收规定,做好装粮压仓和专项验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粮食局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