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本级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各自职责,根据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相互协作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对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资金补贴分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和组织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或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受理和服务”制度,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杜绝在受理、服务过程中出现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就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扶贫部门主要负责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实用技术培训及农村贫困初、高中毕业生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
(二十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区农民工技能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队伍,对在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十三)加大培训组织工作力度。 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法规,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点和培训机构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引导和规范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群团组织以及互联网、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实训设备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