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培训绩效评估。 各地要制定农民工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培训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规范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加强对培训工作全程的监管考评,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公示、培训过程透明、社会参与监管。
(十七)加强培训台账管理。 要切实加强对能够反映培训整个过程的纸质台账的管理,实行培训实名制,确保培训每个环节都有记录、责任落实到人。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参加培训人员以实名方式统一录入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对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进行登记、核实和管理,有效甄别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假培训或冒领培训补贴现象发生。
六、强化培训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实训能力。 要按照农民工培训总体规划和布局,在全省主要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地区,依托现有培训资源提升改造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和单位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学设施和实训设备,保证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得到足够的实训时间,达到上岗实际操作的要求。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
(十九)规范培训机构管理。 各设区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机构资质规范,明确培训机构在注册资本、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必备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并通过招投标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农民工培训机构,确定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和工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定期进行清理整顿。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具备条件自主培训的企业和就业培训机构要发挥优势,起到农民工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其他农民工培训机构要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
(二十)加强培训基础工作。 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统计工作,准确统计参加培训项目的实际人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民工培训信息,提高农民工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培训需求,为农民工培训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