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提升质量。在培训主体上,重点以企业培训为主,社会培训为辅;社会力量培训方面,重点以技工院校为主,民办培训机构为辅;加强农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完善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质量绩效考核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使经过培训的农民工都能掌握一项实用技能,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3.整合资源、严格监管。根据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培训需要,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培训资金,建立培训资金、资源、政策整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培训项目“六个统一”(即:统一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机构认定和授牌、统一资金安排、统一印制使用培训券、统一技能鉴定、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严格培训资金和培训过程的监管。
4.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增强培训能力,加强规范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培训。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要求,逐步健全农民工培训工作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促进当地特色经济、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及产业升级的培育和发展相适应,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力争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使我省农民工整体就业技能有一个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