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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2、推荐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两年(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07年2月28日之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技术转让协议等。基础类科技成果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是2007年2月28日之前发表,并附上论文检索结论和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附件材料均需扫描、粘贴在《申报书》正文后面,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
  3、2009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15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所属学科评审组名称和代码。基础类科技成果按照应用前景选择相应的学科评审组及代码。《申报书》首页上完成单位的名称书写必须与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报书》及其附件构成完整的电子版推荐材料。纸质推荐材料由电子版系统打印,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标注正本)。纸质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字型不小于5号字。
  四、其他事项
  1、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我市负责南京地区的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在宁的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归口推荐,部、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军队、国防系统的民用项目由省国防科工办归口推荐,省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驻宁部省属科研单位直接报送至江苏省科技情报所。
  2、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优先推荐。
  3、凡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同时进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单位请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见附件3,可在www.jstd.gov.cn自行下载)填写并生成登记表和导出数据。
  4、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09年6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申报系统导出数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数据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申辰、翟亚贞 电话:83366902、83366901
  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人:张文利 电话:83639289
  省科技厅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何如徽(有关申报软件程序事宜),电话:8361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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