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补助
1、对重点软件产品、重点集成电路产品、信息安全类、社会信息化推广类项目,根据所报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成熟度、产业化前景、产品投资额以及企业近几年来销售及增长情况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助。
2、关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对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根据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成熟度、项目投资额、产品生产销售促进工业企业销售业绩增长情况、产品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给予工业企业一定的补助;对工业企业联合省内软件企业开发项目,除上述参考因素外,结合合作开发合同,对软件开发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3、对我省相关企业和单位申报并已通过“核高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国家重大专项审核的项目,其地方配套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二)奖励
对当年通过CMMI认证(含升级),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 CMMI 2级30万元,3级40万元,4级60万元,5级70万元。对于已按原标准获得奖励的企业,提高标准部分在升级时按新标准补足,未升级的不予补足。
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的企业,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
(三)以奖代补
软件专业人才培训项目,主要按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对实训平台建设的投入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培训的公共性费用等实行“以奖代补”。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和《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表》(见附件2)。
(二)对本年度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量结合全省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各地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特色、质量等统筹安排,原则上南京市本级不超过50个,苏州、无锡市本级不超过40个,常州市、镇江市本级不超过20个,其他市市本级不超过10个,有关县(指省信息产业厅明确的重点县)原则上每县不超过2个。对申请CMMI等资质奖励认证的,申报数量不作限制,但必须符合上文有关限制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对重点软件产品、重点集成电路产品、信息安全类项目、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社会信息化推广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2006、2007、2008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④信息安全类项目需提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
⑤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需提供软件开发企业和制造企业合作开发合同。
3、对CMMI、ISO27001认证奖励,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CMMI证书(或ISO27001)证书;
③2008年度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4、对软件专业人才培训,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
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软件专业人才培训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④培训人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按有关规定,最低成立年限放宽至1年的企业,应对照规定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附件不全或附件不符合规定,则作为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不符合申报资格处理。
(四)各市、县(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经费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省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要深入分析审核企业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从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市场前景及企业能力等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2)。
对不符合限制条件,或缺少评价、推荐意见,或评价、推荐意见不实的项目,以及超过申报规定截止时间和申报规定数量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2:
类号: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请加行
并注明扎口管理单位)
地址及邮编: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传真: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