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南京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的通知
(宁科[2009]1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 [2008]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软件科技人才在宁创办软件企业,根据《南京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科[2008]171号、宁财教[2008]529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09年度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年度前两年内(2008年1月1日至今)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并由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和辞去现有职务、具有一定研发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宁初次创办的软件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在软件产业两园多基地、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创业人员应拥有自有技术成果或经授权、许可方式取得的技术成果。
(四)对拥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五)对由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注入风险投资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商业计划书(建议格式见附件2)。
(四)企业所在软件产业两园多基地、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推荐函。
(五)创业人员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六)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经授权、许可方式取得的技术成果权益证明及技术评估材料等。
(七)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方面辅助材料(如有关专家推荐材料、资信证明、相关个人材料等)。
申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提交,书面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凡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