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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科[2009]149号)


各区县科技局,两园五基地,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的精神,以及江苏省信息产业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排的通知》(苏信人[2009]74号)的要求,2009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国家级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同时还具有水平考试性质,已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考试级别
  2009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有13个考试级别。其中初级4个,分别为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中级6个,分别为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高级3个,分别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其中,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为试点科目,上午基础知识考试为笔试,下午应用技术考试采用机考。
  三、报考条件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报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和职业条件的限制,可根据本人的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四、合格待遇
  考试合格者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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