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电子信息工程系列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科[2009]15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现将2009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的,可按有关规定初定工程师资格)。
2、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具备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本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4、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6、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
7、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2、取得市职称办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