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由市科学技术局填写。
项目类别:按分类对应选择。“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研究开发出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重大工程类项目奖励只授予组织。
“技术发明类项目”,是指获得了技术发明专利,并经过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是指列入南京市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且在宁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的承担者包括在宁的公民、组织和外籍专家。
项目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原则上不超过20个汉字。
主要完成单位: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推荐组织: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区、县科技局,市有关部门,及其它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推荐人:指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推荐资格的个人。
申报日期:应填写报奖材料申报单位报送到受理材料部门的日期。
项目密级:应填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保密期限及批准号。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评价方式:在栏目上直接选择该项目所做过的评价方式。
学科分类:指推荐项目应属哪一个学科(专业),需按学科(专业)设置填写对应的代码与名称,学科分类划分为一、二、三级学科。
应用行业:按项目所应用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在相应字母上划“√”。
本项目任务来源:在相应的条目上选择。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B.江苏省计划:指列入江苏省科技厅的计划项目;
C.南京市计划:指列入南京市科技局的计划项目;
D.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