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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的通知
(宁科[2009]177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速我市软件产业的发展,促进软件企业质量、规模的提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89号)要求,南京市科技局、财政局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现将2009年度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软件企业:
  1、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2、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出完整和可行的发行上市方案的;
  3、已向国家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申请,且申请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
  4、已上市软件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企业业务与规模,对中小软件企业实现并购的;
  5、拟在境外上市的软件企业。
  同一家企业在上市培育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报相应阶段的资助;同一家企业同时具备多阶段申报资格的,可同时申报叠加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经审计的申请前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当年度最新财务报表
  复印件(原件备查);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除以上基本材料外,处在上市培育不同阶段的企业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立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企业股东会关于发行上市的决议、方案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进入尽职调查并制定出发行上市方案的
  (1)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保荐,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2) 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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