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区县城乡建委管理人员及师资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的通知
(渝建〔2010〕2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区县城乡建委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增强区县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培训师资力量,根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的通知》(渝建发〔2010〕72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区县城乡建委管理人员及师资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区县城乡建委从事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及区县选送的建筑节能培训师资,其中建筑节能管理(技术)人员2~3名,建筑节能培训师资名额不限。
二、培训内容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
(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技术要点和条文解读;
(三)《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操作应用;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技术要点和条文解读。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10年6月10日。
培训地点:重庆渝通宾馆(渝北区红旗河沟红锦大道18号,联系电话:67890088)。
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住宿费用自理,午餐免费。
四、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具体承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培训,按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并于6月4日前将参培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市建筑节能中心。组织参加专项培训情况将作为我委对区县建筑节能年度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认真选派具有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相关专业学历,并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参加师资培训。各区县选送的师资经培训合格,方可承担本区县建筑节能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