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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中心镇调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中心镇调整工作的通知
(渝城领办〔20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镇化办、城乡建委:
  为加大市级中心镇建设管理力度,完善市级中心镇发展体系,根据《关于加强市级中心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0〕42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中心镇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市级中心镇有以下几种形式之一的,原则上应予调整。
  (一)已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二)由建制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三)城关镇。
  二、调整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从有利于本辖区均衡发展的角度,认真调研,全面掌握建制镇发展态势,统筹考虑市级中心镇布点,拟定市级中心镇调整方案。
  (二)市级中心镇调整方案需明确调整对象、调整原由、工作措施及备选市级中心镇基本情况等内容,并填写市级中心镇调整情况一览表(见附表)。
  (三)上报表格必须经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并加盖印章。该项工作将作为本年度市级中心镇项目申报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上报时间
  市级中心镇调整方案及附表请与2010年6月5日前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汝 肖小星
  电 话:63672950 传 真:63610378

  附表:市级中心镇调整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
  市级中心镇调整情况一览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区县名称

 

需调整的市级中心镇名称

 

调整原由

 

备选市级中心镇名称

 

备选市级中心镇

基本情况

 

(以上各项均可加页)

区(县)城镇化办(城乡建委)意见

 

           签字:    盖章

区(县)政府意见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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