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中心镇调整工作的通知
(渝城领办〔20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镇化办、城乡建委:
为加大市级中心镇建设管理力度,完善市级中心镇发展体系,根据《关于加强市级中心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0〕42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中心镇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市级中心镇有以下几种形式之一的,原则上应予调整。
(一)已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二)由建制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三)城关镇。
二、调整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从有利于本辖区均衡发展的角度,认真调研,全面掌握建制镇发展态势,统筹考虑市级中心镇布点,拟定市级中心镇调整方案。
(二)市级中心镇调整方案需明确调整对象、调整原由、工作措施及备选市级中心镇基本情况等内容,并填写市级中心镇调整情况一览表(见附表)。
(三)上报表格必须经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并加盖印章。该项工作将作为本年度市级中心镇项目申报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上报时间
市级中心镇调整方案及附表请与2010年6月5日前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汝 肖小星
电 话:63672950 传 真:63610378
附表:市级中心镇调整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
市级中心镇调整情况一览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区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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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调整的市级中心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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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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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市级中心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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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市级中心镇
基本情况
| (以上各项均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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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城镇化办(城乡建委)意见
|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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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意见
|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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