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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鼓励投资五星级及以上饭店的优惠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鼓励投资五星级及以上饭店的优惠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府〔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鼓励投资五星级及以上饭店的优惠及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三日

阳江市鼓励投资五星级及以上饭店
的优惠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投资建设五星级及以上饭店,促进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投资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客房总数250间以上的按国家五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饭店(不包括公寓式、产权式饭店,下同)。

  第三条 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建设、投入使用的五星级及以上饭店均可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按五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的饭店立项、建设及投入使用,由市旅游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国家星级饭店标准进行评审后,享受本优惠及奖励办法。

  第五条 根据《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纲要》、《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阳江市商业网点规划》,择优布点并做好五星级及以上饭店的控规工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第六条 凡在本市建成开业并已取得五星级及以上饭店资格的国际品牌饭店(品牌饭店名录见附表一),可获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七条 投资者在本市投资建设五星级及以上饭店,需要使用土地并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申请,涉及农用地的可优先报批,用地以基准地价为依据,并以评估价作为挂牌起始价依法供地。

  第八条 投资建设五星级及以上饭店项目规划内用地实行出让金缴纳优惠。首期付款在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以上的,余额可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可分期在半年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在1年内付清,不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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