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打击传销互动协作机制。各级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要建立打击传销互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传销的执法合力,共同开展好打击传销工作。
(四)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各级公安、税务、质监、卫生、农牧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同工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水平。
(五)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优势,加强同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以工商为主导,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规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商部门开展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工商部门的财力支持。在应对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各县区政府要对工商部门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保障。
(三)切实加强对“一会两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和红盾护农服务站及12315维权联络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47号)精神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支持、工商消协牵头、多方联动配合、群众监督参与”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要将“一会两站”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定期检查考核。采取“工商部门自筹一点、各级政府补助一点、社会各界支持一点”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落实“一会两站”的经费问题,保证“一会两站”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把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与政府其他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帮助改善基层工商所的办公、生活条件。对工商部门获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等方面要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能减免的费用要减免,能降低的费用要降低。同时还要积极协调解决好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支持工商部门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建设条件。在生产要素集中、生产力聚集的各级工业园区内申请设立工商分局的,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划拨等各项政策上给予倾斜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