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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印发阳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部门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四)绩效评价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建议;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日常审计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办公室。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十六)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合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研究提出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经营性资产经营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资产管理科。

  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配(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业绩考核、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方案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和企业委派监事会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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